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揭露寻求天津市碳排放权买卖试点归入企业名
为持续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买卖试点建造,充分发挥碳商场操控碳排放的积极作用,依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买卖办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和全国碳商场建造要求,结合我市实践,对我市现有试点归入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名单(附后)揭露征求定见,有关定见请书面反应我局,截止时刻为2021年11月11日。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世界处 陈颖、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52、87671547
传 真:876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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